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4115013864 区内代码:D63
第四条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分省、分专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录取专业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择优规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需满足以下要求,不符合者谨慎报考:
1.年龄:17-20周岁;身高:女生162-173cm,男生172-183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要求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明显 “X”形腿或“O”形腿。
6.无精神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报到期间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85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并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同时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措施,系统化给予资助和帮扶。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 www.bts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招生监督电话:0472—2897218
传 真:0472—2897331
第二十一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