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及青海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学标10位标识码:416301297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农牧类高职院校。始建于1940年9月,原名为国立青海初级实用职业学校,1955年5月更名为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简称“湟源牧校”。学院2002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高等职业院校。2007年8月成为国家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21年2月更名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5月入选“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学院现有教职工262人,校内专兼职教师211人,“双师”型教师为153人;校内专兼职教师中教授16人,副高职称59人;博士3人(其中1人为博士后)、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9人;省部级名师2名,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1名,全国师德标兵1名,国家级专家2名,青海省杰出教育工作者1名,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1名,青海省优秀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名,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拔尖人才1名,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拔尖学科带头人”和“创新教学科研骨干”6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青海,服务“三农”,盯住“农”字创特色,打品牌,稳规模,争效益的发展定位,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建校85年来,为我省农牧区培养了3万多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后劲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以“创业、求实、奉献”为实质的“湟源牧校精神”。学院先后被授予“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民族教育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60多项荣誉称号,2022年学院获评“省级文明校园”“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青藏高原一颗璀璨的现代职业教育明珠,被誉为“鹰之摇篮”。
第八条 学校地址: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纪检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依据全国普通高考各省投档成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志愿表志愿栏填写的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肝炎的考生不能报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
第十六条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性别要求和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报考我校志愿的投档生,实行网上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及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寄发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执行。专业代码为41****的专业学费为4700元/学年(不含专业代码410119的专业,该专业学费为4300元/学年),专业代码为53****、59****的专业学费为4300元/学年,专业代码为51****、54****的专业学费为470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执行。住宿费标准600—800元,按学院安排宿舍标准进行缴费。
第二十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何康基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971-7664255 传真:0971-7664255 邮编:812100
电子信箱:463992940@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武老师
网址:https://www.qhxmzy.cn/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西大街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