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编制分省计划,安排在艺术类校考批全国统一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统考)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的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时仅承认考生第一志愿有效。 艺术类(校考)专业(类)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注1)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对应的省级统考成绩合格或达到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依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当考生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且考生位次相同时,按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注2)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注1: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 注2: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按150分折算。 破格录取规则: 破格录取范围仅适用于部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类),含中国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相关艺术类(校考)专业(类)按上述录取规则执行后,若该专业(类)满足条件的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经学校研究后启用破格录取。满足破格条件的考生仍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校考录取同分规则执行),计划录满即止。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中面向各专业(类)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破格条件: 1.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前15%(小数向下取整)。各校考专业(类)破格录取资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考生文化课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 3.破格考生的志愿填报、省级统考成绩、思想政治及身体健康等要求与其他考生一致。 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导演、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编制分省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目录公布为准。安排在艺术类统考批录取,投档规则和综合分折算方法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工业设计专业须选考物理+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要求,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目录公布为准。录取时,学校在实行“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学校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华侨、港澳台考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