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普通高考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6012942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收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学年
普通专业:5000元/学年(2025年各专业最终学费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备案后为准)。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邮政编码:341000
历史沿革:学院建于1958年,前身为江西地质学院(本科),1973年复办为江西地质学校,1979年更名赣州地质学校,1994年更名为南方工业学校,2002年升格为普通高等院校。现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特色
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以“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群”为引领,构建“1+2+3+N”专业群架构体系,涵盖国家、省级和校级重点专业群,形成对接产业、服务地方的专业群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及多门国家精品课程和在线精品课程。
2.突出职业技能培养
高度融通“岗课赛证创”,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4项、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2金2银等。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领先,竞赛排名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3.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
牵头组建江西省唯一的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赣州稀有金属市域产教联合体”。与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打造“产学研创用”一体化人才培养基地,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项目。
4.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需求
聚焦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找矿突破”行动,依托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为地方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成果转化服务。近5年技术服务产值1.97亿元,综合效益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5.国际化办学布局
推进职业教育“走出去”,在巴基斯坦建设海外分校,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多国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6.攀岩特色与文化传承
作为攀岩运动世界冠军基地,培养了多名国际健将和国家健将,多次打破世界纪录,荣获多项国际、国内冠军。以攀岩精神为核心,凝练学校主体价值理念,弘扬“艰苦奋斗、勇于攀登、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
7.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目标
全力推进“双高”建设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建设,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服务地方经济和国家战略。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学院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情况。
第七条 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体检要求 |
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 |
3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水文与工程地质 (中外合作办学) | / |
4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生态地质调查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5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6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矿物加工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7 | 装备制造大类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
8 | 装备制造大类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 |
9 | 装备制造大类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 |
10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汽车智能技术 | / |
11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 |
12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
13 | 装备制造大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
14 | 装备制造大类 | 数控技术 | / |
15 | 装备制造大类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
16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软件技术 | / |
17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 |
18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大数据技术 | / |
19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 |
20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
2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 |
22 | 土木建筑大类 | 工程造价 | / |
23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 |
24 | 交通运输大类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 |
25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
26 | 环境与安全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 |
27 | 环境与安全大类 |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 / |
28 | 环境与安全大类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 |
29 | 环境与安全大类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 |
30 | 装备制造大类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
31 | 财经商贸大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 |
32 | 财经商贸大类 | 电子商务 | / |
33 | 财经商贸大类 | 现代物流管理 | / |
34 | 财经商贸大类 | 市场营销 | / |
35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 / |
36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稀土材料技术 | / |
37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储能材料技术 | / |
38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分析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39 | 生物与化工大类 | 应用化工技术 | / |
40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 |
41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动漫制作技术 | / |
42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 |
43 | 文化艺术大类 | 室内艺术设计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44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社会体育 | / |
45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商务英语 | / |
46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学前教育 | 色盲、色弱不予录取 |
47 | 环境与安全大类 | 应急救援技术 | 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均低于4.5的考生,谨慎报考。 |
第八条 招生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阳光招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要求:明确标注有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报考。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5.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6.分数级差: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7.加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投档总分安排专业。
8.录取结果公布:通过各省教育厅网、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公布。
9.其他: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九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已报到的新生学院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3.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执行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快速办理入学手续。学院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第十二条 就业
学院与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和45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26546
招生监督电话:0797-8326179
E-mail:xgb@jxyy.edu.cn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jxyy.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