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了让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4152014559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编:553100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被誉为“百鸟之都、阳光之城”的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坐落在“高原明珠”草海北岸。校园规划用地800亩,建筑面积25.17万平方米。
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辰林教育的集团化办学优势,确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贯彻“三元育人”(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理念+工具+制度”的校本理念,实施“双养工程”(教师养德修为、学生养成教育)、“OKR管理”, 开展抓规范、抓特色、抓成果、抓“两服务”的“四抓”工作范式,不断推进内涵建设、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形成了具有贵工贸鲜明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工、贸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实践教学为重心,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路径,以实验实训和职场实训为平台,理实一体、课证与产学研用相结合,AI技术赋能,“双师型”教师教学,培养较强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具有时代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5年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严格执行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2025年高考学生、中职报考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各招生考试院划定的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未高考改革的省份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部门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分为三档:一档每生4200元/年;二档每生3700元/年;三档每生3200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指南》。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7-6339313 (兼传真)0857-6339309
学院网站:http://www.gzgmzyxy.cn
学院咨询电话:0857-6339313
学院公众号:贵州工贸职业学院